减压阀减压阀是通过调节,将进口压力减至某一需要的出口压力,并依靠介质本身的能量,使出口压力自动保持稳定的阀门。根据工作原理和结构形式,减压阀可分为比例式减压阀和可调式减压阀。
(1)设置场所
①分区供水:高层建筑当采用分区消防给水系统,且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大于2.40MPa时,可采用减压阀减压的形式分区供水。建筑由一套消防水泵同时加压,上区的管网由水泵直接加压,下区超压部分的管网利用减压阀减压供水。
②当消火栓栓口水压大于0.70MPa时必须采取减压措施,减压措施可采用减压阀减压。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 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高规》中规定,对于建筑物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消火栓水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且每只水的流量为 5L/S。现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 Sk-Hq-Qxh 计算图,可得出当采用φ19 水,保证水流量为 5L/S 时所需的充实水柱为 11.8m,能满足《高规》要求。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高规》则规定水的充实水柱不应小 13m。同样按上述方法计算,可得出当水的充实水柱为13m 时,水流量为 5. 42L/S,大于 5L/S,同样能满足《高规》要求。